学员证件管理规定
一、“学员证”的管理规定
1、学员在报名交款后由工作人员开具学员证,学员证必须妥善保管,上课时需携带备查。
2、因保管不善损坏学员证,应及时持原学员证残骸至招生咨询处办理听课证明。
3、若学员证不慎遗失,需携带收据或发票至招生咨询处办理挂失并补办,交相片一张。
4、学员证遗失,补办收费2元。
二、“结业证”及“学时证明”的管理规定
开具结业证或学时证明,需待课程完成后办理,在读证明开学三周后即可办理。
1、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⑴需开证的学员需提前至招生咨询处登记,招生咨询处每天接受登记、交费,取件集中于每周五13:00~18:00。(周五不受理登记)
⑵若需当天办理,须按加急收费,所有费用翻倍。
⑶所有证明均需如实填写,任何项目未经允许不得另作改动。
2、各证明收费标准如下:
⑴结业证:10元/份
⑵学时证明:5元/份
⑶在读证明:5元/份
三、职业教育部证书的管理规定
职业教育部各种证书一般均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颁布成绩和下发证书,颁布成绩和下发证书后,我校将在网站上或报纸上或电话形式通知。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希望教育”,发生争议我校按本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22)2589757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