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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转班、延期、插班的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教育主管机关的管理精神,为保护广大学员与学校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班规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学员确因各种情况变化,不能就读所选班级,并能够提出适当理由、说明的,应于开学一个月内到学校招生咨询处办理转班手续(人数已满的班级不能转入)。
1、在第一时间退回原学员证,开具新学员证(收费2元)。
2、扣除已进行课程的课时费,补足差价。
二、延期规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学员确因自身原因,需要延期就读所选课程,可于课程进行期间或之前到学校招生咨询处办理延期手续(只限一次)。退回原学员证,根据学校直接安排办理登记手续或注册报名手续(延期有效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延期作废)。延期学员如教材改版或更换,须另行支付新教材费。 三、插班规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我校班级开学后如有余额均允许插班,但不予补课,对插班的学员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开学后已进行课程少于总课时的10%,学费全额收取。
2、开学后已进行课程介于总课时11%~24%之间,学费收取80%。
3、开学后已进行课程介于总课时24%~37%之间,学费收取70%。
4、开学后已进行课程介于总课时37%~50%之间,学费收取60%。
5、开学后已进行课程大于总课时的50%,学费收取50%。
注:
1、开课一个月后不予转班。
2、办理转班、延期或插班的一律不能退学。
3、新班注册开学后不得再次转班、延期。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希望教育”,发生争议我校按本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22)2589757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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