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退学的管理规定
一、学员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生病等)要求退学,应先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书、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还学员证并办理退学登记手续,办妥手续后按通知的规定时间领取所退学费。针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学员,学费按以下办法扣除:
1、开课前办理登记的,退还全额学费。
2、开课后办理登记的,扣除全额学费5%的手续费,同时扣除课时费。
注:办理退学的条件:欲退学学员必须在开课一周之内办理退学手续,同时所报班级已完成的课时必须少于8小时,开课一周或已上课8小时及以上的学员均不退费。
二、转班、延期、插班学员一律不准退学。
三、持支票报名的不准退学或转入低价班。
四、办理退学手续时,必须同时退还学员证,不接受电话退学。
五、领取退费必须凭有效票据,对于已丢失付费凭证的学员,我校可安排转班或延期就读,直至用完剩余费用,若剩余费用不足一个班级费用,差额由学员补足。
六、退学涉及的退费只限培训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退。
七、如因本校原因退学的(① 无重大公共事件影响未能按期开学的;② 无政府政策性影响未能按期开学的;③ 无政府政策性影响拖延考试时间未能按期开学的;),全额退还各项收费。
八、学员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校方不负责退费。
九、本校特殊规定的课程可按当时规定处理。(如有试听的课程)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希望教育”,发生争议我校按本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22)2589757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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